二次供水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后,另行通过贮存、加压等设施为用户提供生活、生产用水。
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水箱、储水池、水泵、供水泵房、电机、气压罐、电控装置、水处理设备、消毒设备、供水管道、阀门等设施。
国家强制性标准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》GB 17051-2025即将替代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》GB 17051-1997,并于2025年5月30日发布,2026年6月1日正式实施。
新版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》
GB 17051-2025
① 增加了3个术语和定义,包括二次供水、无负压给水设备、运营单位(见3.1、3.4和3.5);
② 更改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定义(见3.2,1997年版的3.1);
③ 更改术语“储水设备”为“水箱(池)”(见3.3,1997年版的3.2);
④ 删除了水处理设备、供水管线的定义(见1997年版的3.3和3.4);
⑤ 更改“设施的卫生要求、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、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、设施日常使用的卫生要求、水质检验方法”为“基本卫生要求、机房卫生要求、水箱(池)卫生要求、消毒设备卫生要求、运营要求”(见第4章~第8章,1997年版的第4章、第5章、第7章~第9章);
⑥ 删除了“预防性卫生监督”和附录 A(见1997年版的第6章和附录 A);
⑦ 增加了不同消毒设备的卫生要求和出现特殊情况时水质检测的要求(见第7章和8.3.3);
⑧ 更改了5项指标的名称,包括余氯名称修改为游离氯、细菌总数名称修改为菌落总数、大肠菌群名称修改为总大肠菌群、氨氮名称修改为氨(以 N 计)、耗氧量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(以O2 计)(见7.1、8.3.2,1997年版的第7章);
⑨ 更改了水质检测指标的分类和内容,将必测项目、选测项目、增测项目修改为必测指标和增测指标(见8.3.2和8.3.3,1997年版的7.1.1、7.1.2和7.1.3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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